【本報訊】 終審法院上周搬回舊立法會大樓重新啟用,昨首次開庭審理一宗爭產案,該案是已故新加坡航運富商陳劍敦子女,就如何演繹亡父遺囑,是否全用作慈善而提出訴訟。雙方律師昨陳詞完畢,法庭押後裁決。

四名上訴人是陳劍敦的女兒陳慈蘋及三名兒子陳精毅、陳毓群、陳振奮,由資深大律師馮柏棟代表;答辯人是長女陳慈萱,由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陳劍敦○八年在港身故,他留下的遺產估計逾十二點五億港元。

其五名子女○九年已就遺產事宜在新加坡互告,其中因包括在港資產,故戰火蔓延至香港。陳的遺囑表明要把遺產全作慈善,但有部分在港的公司股份,在立遺囑前已轉到兩名女兒名下受託保管,作為遺產執行人的長女(答辯人)認為該些股份應屬遺產,要胞妹交出,但胞妹與三名兄弟(上訴人)則認為並非屬於遺產,故在港興訟要求法庭解釋遺囑,胞妹等人於原訟庭及上訴庭均敗訴,故上訴至終院。

案件編號:FACV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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