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駕駛電動單車,昨晨在上水及粉嶺公然「橫行」,有仗義市民發現踩單車尾隨,更拍片直擊,並揭發有人在狂飆三公里時,曾衝紅燈及越過對面線,車速估計高達三十五公里,險象環生,警方接報趕至截獲,以涉嫌無牌駕駛等四宗罪,將電動單車男拘捕。目前本港將電動單車歸類為「電單車」,需申領牌照,否則屬違法。

片段中駕駛電動單車的男子曾衝紅燈。

警方扣查涉事電動單車。

涉案男子被警員拘捕。

劉先生講述事件經過。

被捕男子姓李(五十六歲),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佩戴防護頭盔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被扣查。揭發事件仗義市民姓劉,他經常在網上拍片披露社會弊病,有「極醜惡大叔」之稱。

時速35公里

昨晨八時許,劉在上水騎單車往酒樓飲早茶途中,途經智昌路發現一名男子疑駕駛電動單車,劉指稱﹕「佢全程兩隻腳都未郁過,於是我追上,但架車砰砰聲咁去,差啲跟都跟唔到!」他擔心電動單車對其他人造成危險,故騎單車尾隨及拍片。

該輛電動單車由智昌路轉入馬會道向粉嶺方向直飆,劉估計,其車速高達三十至三十五公里。

根據片段,該車沿單車徑行駛,雖然車速不高,但完全無視交通規則,曾衝紅燈及越過對面線,期間,有單車迎頭而至,幸雙方及時減速及避開。

至三公里外,該輛電動單車在粉嶺大窩西支路近何家園停下,劉尾隨而至報警求助。警方趕至調查,將李拘捕,並將電動單車扣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規例》,電動單車被列入機動車類別,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即使該等車輛行駛時,未啟動動力能源,亦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一萬五千元及入獄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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