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家安全法》出台,由於只提法律原則而不知細節,在香港已引起震動,尤其一些經常喊反中抗共口號的組織或個人,不禁「對號入座」自危不已。正如有講者所言,不知做了甚麼,有人那麼緊張自危,生怕成為被執法對象。然而,畏法始終是好事。

根據現時聽到的解釋,新國安法不會在香港執行,香港須自行立法。這樣的解釋仍嫌籠統未能釋疑。很明顯,如果說在香港喊喊「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以及「香港獨立」之類口號,仍算是言論自由不可入罪,但如果在網絡上作出鼓動,甚而擺明指向內地民眾,是否涉及「煽動」的國安法界定,顯然是模糊的。

此外,如果這是為國安法所涵蓋,對涉事的組織或個人,是否可追溯相關責任?相信這也是必要釋疑的。在尚不明確時,如果無意挑戰國安法,一些慣於為內地民眾「請命」、自詡為內地爭取民主的政治行動,最好先自我抑制,別無端自投法網。

有些反對派人士向當局討回鄉證不果,看來是內地當局的曲意愛護。因為這些人可以出入內地,當局生怕他們一時區位錯覺,以為身處香港,在內地派傳單或與異見人士「交流」,就難免觸及國安紅線。內地也不想為此拘捕偏激的港人,自找激化兩地矛盾的麻煩,不發回鄉證成了防患手段。是耶非耶當然純屬猜測,總之國安有法,港人不能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