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設施暴曬後,對兒童構成灼傷風險,假如有兒童被遊樂設施灼傷,責任誰屬?能否向設施管理者追討賠償?法律界人士表示,管理部門有責任維修保養轄下遊樂設施,確保運作不會令使用者受傷,但過去未曾有過設施因曬熱後令人受傷而成功追討賠償案例,傷者成功索償機會不大。

兩名南亞裔女童,在屯門安定邨邊玩滑梯邊叫好熱。

穿球鞋的男童脫鞋隔着襪子感受地墊溫度,燙熱得要馬上穿回鞋子。

使用者亦需負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遊樂設施於暴曬後,溫度能使用家受傷,傷者要成功索償,便要證明受傷是設施管理者疏忽所致,但遊樂場管理者一般會於場內張貼各項警告,例如設施正確使用方法,避免令人受傷。

他續稱,在確立意外責任上,使用者本身亦有責任,「一般人接觸到啲有成攝氏六十度嘅設施,應該判斷到可能會受傷,就算受傷,自己都要負一定責任。」此外,因過去未曾有過案例,成功索償機會較微,但他認同負責管理的部門應對灼傷風險有所警惕,「無案例,唔等如唔需要對問題醒覺,如果可以喺高風險嘅設施度,加啲警告字眼都係好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