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政治捐款醜聞愈揭愈臭,工黨主席李卓人早前承認分別於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七月,收取黎智英五十萬元和一百萬元捐款,兩筆捐款直至今年七月底才過戶至工黨,換言之首筆五十萬元捐款「袋住先」長達近九個月時間。李卓人昨日發表聲明,再次向事件引起公眾質疑致歉,又以保障捐款人私隱為「擋箭牌」,自爆從未就此作書面記錄。有立法會議員狠批李卓人有關說法匪夷所思,直斥捐款事件如非被揭發,相信他會把捐款繼續「袋住先」。

李卓人和工黨昨晚分別發表聲明,交代接受黎智英合共一百五十萬元捐款一事,其中李卓人表示已回覆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查詢,又指自己曾於應否接受黎智英捐款,和身兼該黨常務委員會成員的三名議員何秀蘭、張超雄和張國柱討論,其後又將接受捐款的決定知會工黨常委會其他成員,但「為保障捐款人的私隱」,沒有作書面記錄。

不提捐款利息數目

他又堅稱,首筆五十萬元捐款為開設社會企業的種子基金,然而有關社團註冊程序延誤,因此一直存放於他的銀行帳戶,強調無動用該筆捐款作任何投資或抵押,惟絕口不提捐款滾存的利息收入數目。

擬於十月復會之後提出緊急質詢的立法會議員鍾樹根批評,李卓人捐款沒有作書面記錄的說法「匪夷所思」,直斥如政治捐款醜聞未被揭發,李卓人或會繼續把捐款「袋住先」。

他又質疑,李卓人聲稱曾知會工黨中人,是借他們「過橋」趁此「洗脫罪名」,促請對方交代滾存的利息收入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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