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無業漢涉在兩年間在家性侵犯其同居女友的十一歲女兒逾三十次,且經常在她月經時才與她性交,女童曾把事件告訴母親但未獲受理,母親更曾對男友準備性侵犯女兒視若無睹,最終女童將事件告訴男友才揭發案件。無業漢去年於高院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被判監十年,他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他早前在高院經重審後,再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昨更被重判監禁十三年。現年五十歲的被告,被控一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十一月兩度在屯門家中強姦事主X。

案件編號:HCCC 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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