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強積金管理局前主席李業廣首度出庭作供,就積金局在許仕仁擔任行政總監期間,續租中環國金中心辦公室一事作供。李業廣指,積金局董事局成員需避免角色衝突,當年董事局商討此事時,成員之一的時任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因有選址屬金管局擁有而避席並在投票時棄權,其餘十四名成員包括許仕仁則投贊成票。

許仕仁在積金局投票決定續租國金辦公室時投下贊成票。

李業廣指積金局董事局成員每年都要申報利益,包括私人借貸。

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

擔任律師四十五年的李業廣,九八年獲委任成為積金局首任主席,至○七年離任。許仕仁則在二○○○年六月至○三年六月,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李、許兩人亦曾在○七至○九年間同時出任行政會議成員。李稱,他接任主席時,積金局管有五百億元種子基金。他指,積金局被授權管理由立法會撥出的巨額資金,為獲公眾信任,利益申報非常重要,以免個人利益與職責起衝突。

開會商續租 許仕仁缺席

李業廣指,他就任主席時,積金局未有僱員亦未有辦公室。在短租辦公室數月後,局方於九九年跟業權人地鐵公司(現稱港鐵)及發展商代表公司簽訂租約,租用國金中心一期作辦公室。李知道新地為國金眾多發展商之一,當時之租約亦是由時任新地主席郭炳湘代表發展商簽署。

有關租約於○四年三月屆滿,積金局在○三年便聘請第一太平戴維斯做顧問,研究搬遷辦公室事宜。顧問指當時樓市受沙士影響,不建議買寫字樓,餘下兩項選擇分別續租或另覓地方租用。積金局董事局轄下行政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於○三年五月十二日開會商討此事,身為行政總監的許仕仁,同時是上述兩個委員會的成員,但當日並無出席會議。另一董事局成員任志剛則主動申報,指局方看中的其中一個位於國金二期的單位,業權為金管局所有,他因身為金管局總裁,故避席不參與討論。

這次跨委員會會議最後認為,續租原址可免卻搬遷影響局方運作,亦可省回更改資料、重印信箋等工夫,因而較為優勝。委員會翌日將先前會議討論的成果列為文件,分發予包括許仕仁在內的董事局全體十五名成員,以書面方式表決,結果董事局以十四票大比數通過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唯一棄權的是任志剛。李業廣今天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 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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