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本地公司任董事的內地女子,去年欲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處理珠寶原材料轉口生意,期間她去信要求入境處職員加快處理和審批其申請,並附上一張六千元支票涉嫌行賄,她事後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於東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否認是行賄,指稱該支票原是捐給本地一間「太上老君廟」的香油費,祈求生意興旺及簽證獲批,惟支票糊里糊塗夾附在寄給處方的信中。

被告李麗京(左)辯稱涉案支票原用作「太上老君廟」的香油費。

三十四歲被告李麗京,是○六年在港成立的海麗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之唯一董事及股東。控方指被告去年八月二十九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工作。負責審批的入境事務主任鄧效輝供稱,於九月底發信被告要她再交補充資料。至十一月一日,被告致電鄧詢問申請進度及問「何時繳付六千元」,鄧則澄清只在申請獲批後才需付一百六十元。

庭上播片稱付「服務費」

十一月五日,鄧收到被告來信要求緊急處理其申請,信中並附一張由被告簽發的六千元支票,事件轉交廉署跟進。被告之後再致電鄧問進度,鄧按廉署指示安排被告於十二月四日到辦公室,二人整個會面過程則被廉署人員暗中攝錄。庭上昨播放了其中片段,被告向鄧表示該六千元乃「服務費」,更稱:「你有陣時呢,都係要o架,你工作方面比較熟啲。」被告同日被捕。

案件編號:ESCC 4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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