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港聞版有一則小新聞引起我的「興趣」:一個十五歲的少年帶着年齡相若小女友及其兩大篋行李返家,返回和母親同住的劏房住所說要同居,母親以地方狹小為由阻止,少年把母親又打又咬,憤而帶着小女友離家出走,母親大義滅親,報警求助,警方正追緝這個「忤逆仔」歸案。

首先我不太明白一對十幾歲的少男少女同甚麼居,這個年紀不是應該正在努力讀書的嗎?當然我知那些上世紀的純愛早成絕響,十五歲還是處男處女就會被同輩恥笑也是我不明白的道理,但一來就同居未免也太過分了吧。

就算是成年男女,要同居也定當要有一定經濟基礎,早前有調查指港人性抑壓,長期跟家人同住的男女就算要找個地方解決生理需要也不容易;這雙大抵仍問阿媽拿零用錢的童男童女未明底蘊,以為一切皆理所當然,不知就是那個劏房床位也是阿媽辛辛苦苦才賺到租金。我看不懂新世代的愛情,大概是作為八十後的我真的老了。

素顏天使(周一至周五見刊)

香港知名博客 (plainfaceangel.blogspot.com),點擊率超過一千萬。正宗港女,土生土長,覺得港聞版好睇過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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