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最近刊登廣告聘請高級顧問及項目經理,註明要負責統籌或協助一項全港公眾諮詢計劃,既要同各持份者包括區議會、商會等打交道,又要擬訂有效公關同宣傳策略,究竟係做乜呢?據悉呢個公眾諮詢係涉及街道管理,估計其中一個重點議題就係商戶阻街或非法伸延嘅定額罰款制度,到時定額罰款訂喺邊個水平,肯定有排拗。

翻查資料顯示,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上月出席地方行政高峰會時,首度透露考慮引入定額罰款制度,打擊店舖阻街或非法伸延,連同民政事務總署最近推出上述兩個職位嘅招聘廣告,睇嚟楊立門當時絕非得個講字,暗地已做足準備隨時做嘢。

上述嘅高級顧問及項目經理職位,兩者合約同為一年,但薪酬同入職條件大有不同,其中高級顧問以時薪五百六十五元計算,視乎實際工作時數而定,需要至少十五年執行管理行政工作經驗。至於項目經理月薪近五萬二千元,需要至少十年管理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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