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庭通常會判勝訴一方獲得訟費,如訴訟各方未能達成訟費金額協議,便須由「訴訟各方對評基準」評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委任工作小組,檢討按「訴訟各方對評基準」評定訟費時律師的每小時收費率,並研究調整律師收費率是否恰當。工作小組將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初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多名法官及司法人員、律師會代表及學者等。

律師會籲與通脹掛鈎

若以「訴訟各方對評基準」評定訟費,勝訴一方有權討回所有為秉行公正或為強制執行而屬必要或恰當的訟費,而律師收費率一般反映訟費評定官認為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就聘用具備相近經驗的律師而收取的合理收費率。香港律師會早前委託顧問進行研究律師收費率,建議將收費率提高,並每年按通脹掛鈎指數調整。這是自一九九七年以來,香港律師會首次就律師收費率向司法機構提交建議書。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此事的重要性,委任一個工作小組研究有關事宜,小組的任期初步為兩年,有關工作將於二○一四年一月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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