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無業女子,於今年八月三日,到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閘口,聲稱要入內「爆料」,但是遭男保安員攔阻,她報警求助,反而遭對方指控襲擊,被捕之後更在警署內襲警及毀爛警察記事簿。

被告麥淑敏(右)被判兩個月醫院令。(資料圖片)

案件早前在觀塘法院開審,裁判官指因涉事保安員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故判二十九歲被告麥淑敏的襲擊罪脫,但裁定她襲警及刑事毀壞兩罪成立。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近年市民逐漸忘記對維護香港治安的警察作出應有的尊重,直言法庭必須嚴懲襲警者,以儆效尤,但考慮被告有精神病,才依專家報告判處兩個月醫院令。

案件編號:KTCC 4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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