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糾紛大多會被視為合約糾紛,通常會以民事訴訟方式處理,靠受害人自行入稟追討損失。但有律師表示,當有人涉及多宗案件時,警方有必要介入調查。

傅雨康指裝修師傅的行為可構成欺詐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有業內人士建議戶主向原本聘請的裝修師傅發出律師信,以對方無法履行合約為由終止合約後,才另行聘請新師傅接手,避免舊師傅以工程未完成為由生事,阻礙新工程進行。

「一單半單(糾紛)可能只係毀約,但今次佢同時有咁多單(糾紛),成件事就更加可疑,警方有必要介入調查。」法律界人士傅雨康表示,案中裝修師傅收取多人款項後立即拆毀單位,是為了證明自己「有開過工」,將事件塑造成普通未能履行合約的錢債糾紛,要事主自行入稟花費作民事索償。不過,若警方介入調查,可能案件已涉及刑事成分,而欺詐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最高可判處監禁分別十四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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