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輔警在尖沙咀警署當值時,將其iPhone 4手機留在警署訓示室內,外出執勤後約一個半小時返回,發現手機連充電器不翼而飛,其同袍以手機程式「Find My iPhone」助他尋找失機位置,最終發現手機在警署男更衣室一個儲物櫃內。警方事後拘捕身為儲物櫃主人的一名男警,控以他一項盜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被告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將於今日自辯。

被告盧卓浩被控於尖沙咀警署內偷手機,昨裁定表證成立。

手機程式尋回失物

被告盧卓浩,二十五歲,被控在今年三月十日於尖沙咀警署一樓訓示室內,盜取男事主馮榮廣手機連充電裝置。案發日下午二時,事主返回警署當值,其後手機不翼而飛,同僚用「Find my iPhone」協助,並根據手機的聲響,確認事主手機在被告的儲物櫃內。有在場的姓李警員表示認識被告,於是到餐廳找被告,事主則向上司匯報事件。

李姓警員則供稱,到餐廳找到被告時,被告正在通電話,李問被告有否在訓示室拾到iPhone,被告否認道:「冇!冇入過訓示室,冇執過電話。」在辯方盤問下,李承認餐廳內頗嘈吵,又指被告與他對話時,顯得不耐煩。辯方則反駁指,被告當時只曾說「冇!冇!冇」,但李不同意,堅稱被告曾否認進入過訓示室及拿走手機。

案件編號:KCCC 27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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