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窮愈愛擺闊,在心理學上是解釋得通的,因為自卑嘛,因為擔心別人看不起嘛,故此有種種炫富的奇怪舉動,譬如戴假勞力士手錶或者戴假金鏈。以此類推,愈是奸詐的人,愈是裝作忠厚;愈是卑鄙小人,愈是愛扮君子;愈是言而無信的人,愈是將誠信掛在嘴邊。《明報》大抵屬於打腫臉充胖子一類,該報不僅自詡「知識分子報紙」,且一直將「公信第一」幾個字印在報頭顯眼位置,以為這樣做就能弄假成真。

然而,自詡「公信第一」是一回事,事實則是另一回事,《明報》常常弄巧成拙,自暴其醜,近日又衰多一單。足總副主席貝鈞奇控告《明報》年前一篇社評誹謗,在陪審團大比數裁判被告罪成後,法庭亦裁定被告敗訴,須向原告賠償五十萬元兼繳付原告堂費。有網民在《明報》網站留言,直指(賠償)五十萬太少了,應是(賠)五百萬。該網民還說,「這宗官司證明了香港傳霉(傳媒)人的質素有多差,知三成作七成,加上網上抄來的謠言修修改改,便說是新聞。」

一粒老鼠屎,足以搞壞一鍋粥。本港傳媒公信力近年下跌,就是部分無良傳媒造的孽。有人說,《明報》最具公信力的部分是其「更正與澄清」欄,確是一針見血,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單澄清啟事與○八年北京奧運會有關,該報「報道」球星碧咸出席閉幕式活動時無中生有,添油加醋,簡直是寫小說,事後被眼尖的讀者發現,《明報》不得不認錯,並承認有關報道是「大笑話」。

本來呢,吹牛不上稅,《明報》想怎麼吹就怎麼吹,愛怎麼自慰就怎麼自慰,這是它的「新聞自由」,然而,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月前生效之後,任何未有實質根據的陳述都可能涉及「不良營商手法」,要被罰款甚至入獄,當局應該好好查一查,所謂的「公信第一」是否有事實根據,是否涉及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