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別十年,人面全非!八○年獲釋返港的安叔,帶着五千元人民幣補償返回西貢奧朗村的住所,父母、兄長及弟妹也感恍如隔世,因十年來音訊全無,安叔的家人都以為他早已不在人世,更為他安放了靈位,其美籍妻子在他失蹤四年後,更帶同一對兒女離開香港,返回美國定居,從此音訊全無,現已七十多歲的安叔既希望尋回妻兒,但又不敢抱有期望,心情相當矛盾。

安叔的海員證上,寫上美籍妻子的中文名字「郭蘭」。

年輕時長得頗英偉的安叔,在新法書院唸至中三,之後當華籍英兵,略懂英語的他娶了曾入讀女拔萃書院的美籍妻子,對方更改了個中文名字「郭蘭」,二人育有一子一女,長子名「胡永亨」,女兒則名「胡雪蓮」,安叔行船時,女兒只有兩歲,兒子則三歲。

無辜被奪去十年青春,家庭又被摧毀,安叔感到絕望之際,其父未幾離世,所住的西貢澳朗村單位又被親人奪去,流離失所,幸因為懂得說英語,獲一間速遞公司聘為經理,被派到廣州開設辦事處,並結識了現任妻子,可是因他曾被內地當局拘禁,在內地經常被不知名人士騷擾,他最終被迫離開,返港後又遇上交通意外,傷及腦部,無法工作。安叔現時與妻子住在大埔的公屋,靠領取綜援過活,生活相當拮据,加上病痛纏身,有時為了慳錢作醫藥費,會乘車到深水埗一些慈善機構,吃一些毋須入息審查的十元套餐。

在內地執業的本港法律界人士吳志強表示,按照內地的法例,民事追溯期以二十年為限,安叔於七八年提出申訴,翌年獲判無罪,等同已翻案,加上早過了追溯期,內地當年亦已向安叔發出五千元人民幣作生活補助費,以八十年代而言,該數目並不算太少,故相信現時再難以作進一步追討。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則指,既然內地已承認安叔當年是無罪,應運用酌情權,向他作出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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