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世坎坷、父母雙亡的二十七歲男子聲稱多年前常遭表妹嘲笑他「樣衰」,因而懷恨在心,今年初他得悉無見多年的二十五歲表妹到一名女親友家中聚會時,積壓心底多年的怒火即爆發,趁機登門大報復。他入屋見到表妹後,用自備的五吋長鎅刀從後割傷對方頸項。他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傷人罪,被判入獄一年。

無業被告潘達明,昨日庭上所見他外貌平凡,身形略胖,但絕非樣貌醜陋。控罪指他在一月四日於馬鞍山新港城中心二期的女親友單位內,傷害女事主陳卓麗(二十五歲)。據悉,被告跟事主屬表兄妹關係,事主多年前常取笑被告「樣衰」及愚弄他;而事主其實早前已移居新西蘭,案發時她正回港探親。法官判刑指案情嚴重,幸好事主傷勢並不嚴重,考慮被告沒有案底,被捕後已收押逾半年,遂酌量調整刑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性善良但身世坎坷,青年時期被送往澳洲讀中學,惟被告父親於○四年患癌過身,翌年被告母親亦去世,沒有兄弟姊妹的他頓成孤兒。被告之後依靠父親遺產繼續在澳洲升學,但未能完成大學課程,去年返港投靠姑母高潔美,並寄住在事發單位中,惟被告後來發現姑母並非真心收留他,要收取他住宿費,遂在去年十一月搬走。

行兇後留現場「等拉」

辯方續指,被告對事主的嘲弄一直耿耿於懷,故一時「火遮眼」才犯案,而他行兇後仍留在單位等候警員到場,可見他有悔意,又指報告亦證明被告並沒有任何精神及心理問題,也沒有暴力傾向。

案情指,事主與母親今年一月三日來港探親,暫住女親友高潔美家中;被告得悉後翌日中午到訪,當時高、事主及其母在場。被告入屋後,尾隨事主入廚房,再從後捉住她,並取出鎅刀割她頸項一下,事主母見狀報警。事主當時頸項有四厘米長傷口,送院接受治療,幸無永久傷痕。記者昨往事發單位查訪,被告姑母表示「冇嘢回應」。

案件編號: DCCC 132/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