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揭發有「天水圍食街」之稱的俊宏軒廣場,有多間食肆無牌兼違規經營。(資料圖片)

無牌食肆遍布各區,本報過去多次報道食肆無牌、甚至釘牌後仍照常營業。

本報曾揭發有「天水圍食街」之稱的俊宏軒廣場,有多間食肆無牌兼違規經營。(資料圖片)

大埔翠怡街有食肆去年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而被吊銷牌照,再度申請牌照期間繼續營業,遂被檢控。天水圍天瑞路俊宏軒廣場亦有多間食肆多年來一直無牌經營,食環署過去一年共向上址一帶食肆發出約一百三十宗檢控,惟食肆依舊座無虛席,更衍生阻街、衞生及噪音等問題。至於旺角區的無牌食肆,食環署在過去一年則已提出約二百八十宗檢控。

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但被指刑罰過輕,未能阻嚇違法者,部分食肆檢控後依然照常營業,似有罰款「當交租」心態。有區議員認為食環署未有嚴厲執法,變相縱容食肆無牌經營,要求當局加以檢討,研究堵塞漏洞之法,如提高罰款及罰則以增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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