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犯罪者如果未成年,受法規所限,傳媒不能作實名報道,但有時候傳媒會大膽挑戰這禁忌。
我今晚在網台節目《重大犯罪課》將講述當年在日本非常轟動的「女高中生水泥埋屍殺人事件」,四名犯人未滿20歲,獲少年(刑事)法保護,當年傳媒報道時稱呼他們做少年A、B、C、D。
然而《週刊文春》卻報道了四人的實名,所持的理由是,事件太殘忍,根本不像少年人所為,怒斥禽獸不應享有人權。在1988年11月,年僅17歲的受害少女被四名少年誘騙及帶走,遭輪姦、禁錮及施以酷刑;最荒謬的是少女被禁錮在少年C的家,C的父母雖知情卻沒報警。
少女被虐兩個月至1989年1月致死,四名犯人將受害少女屍體放進鐵桶,再倒入水泥,埋屍到一處偏僻的地方;犯人當中有人再觸犯其他法律,被警察審問時自招認罪。
少年法本來讓未成年犯罪者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少年犯服刑後可改名換姓,重新投入社會,電影《告白》就是批評這種制度讓壞少年有恃無恐地做出可怕的事。儘管有少年法禁止傳媒實名報道,但罰則並無規定。
實名報道對犯罪者的家人也會構成壓力,這種「株連」對我們來說毫無道理,可是重視「責任制」的日本人卻並非完全否定「株連」這回事。
(明天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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