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昨天話題,日本部分料理店不容許食客為食物拍照,有店長甚至要求飲食網站刪相,這種聽來過分的要求並無法律理據。日本有律師認為,如果料理店貼出「不准拍照」的告示,或將警告語句印在餐牌上,讓食客預早知悉,那麼食客與店方等同已有事先協議;食客如擅自拍照及上載至網絡,變相破壞了與店方之間的協定。然而絕少有店長入稟法庭,控告刊登其店舖料理照片的網站侵權,店方要求刪相只是一種姿態。

料理店抗拒食客為食物拍照的主因是擔心被人在網絡上胡亂批評,但日本有些名店擔心其烹調配方被模仿,所以拒絕拍照,不准食客留下有關料理的記錄。香港人旅遊日本,在料理店「讓相機先吃」前,應先留意該店是否不准拍照,免得令店方不高興。

拉麵師傅清水博丈因為害怕網絡上的主觀品評,數年前將幾家麵店關掉,另覓新址開了間叫做「Volume」的新店,店舖僅可容納九名食客。他不歡迎食客光顧後在網絡上加以評價,亦婉拒所有雜誌採訪。

料理店在網絡上被狠批,是不是必然令食客卻步呢?也不盡然。日本有網絡編輯來港試食「明將壽司」時拍照,並撰文形容為「殺人壽司」及「以為打開了地獄之門」,這種負面評價反惹起未光顧過的人的無限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