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食物不能吃,例如過期及會吃壞身體的;有些食物不能拍,拍攝的拍,拍了可能招惹別人不滿。

我有次在香港招待日本人吃飯,他愛玩「面書」,當食物端上桌,他「讓相機先吃」前問道:「這家料理店容許為食物拍照嗎?」我告訴他,讓相機先吃再上載至社交網絡是很多香港人的生活習慣,食店並無禁止。

為何上述日本人有此一問呢?日本有些料理店在店內貼出告示,註明不准拍照,更嚴格的是不准在店內使用手機。那只是店主一方的規定,如有食客違規,充其量面斥,未可報警。料理店抗拒食客為食物拍照,主因是不喜歡遭連真名也不表明的人在社交網絡或飲食網站胡亂品評。

食客在網絡上評價,對料理店不一定有弊無利,若是正面評價,會產生宣傳作用;然而有些人氣料理店的店主異常執着,認為只招待一班「常連」(亦可稱為常連客)已足夠營運,不稀罕有外來食客,日語「常連」可解作熟客。

抗拒拍照,還有些特殊理由,有拉麵店店主眼見食客未動筷卻只顧拍照,擔心麵條浸腍,味道變差就會在網絡上被批評,事實上責任在於食客。日本曾有激進的料理店店主向飲食網站投訴,指食客擅自在其店內為食物拍照及上載屬侵權,要求刪去照片。篇幅所限,詳情留待明天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