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濟認為他沒有資格論斷追隨主的同志,原話是:「If someone is gay and he searches for the Lord and has good will, who am I to Judge?」
在教宗眼中,有資格論斷或審判人的,並非凡人。既然凡人不宜論斷凡人,我們應以哪種態度去看人呢?
我習慣看事實,比方說,世上只有唯一真相,要是我沒有說謊,別人卻說相反內容,等於知道對方說謊。當然,知道就可以,如非必要,不用說出來,無謂爭拗從哪種角度去看真相。
要是我看見甲偷竊,等於知道甲是竊匪,並非論斷甲是竊匪。一如診斷,如果乙有病,醫生是診斷乙有病,而非論斷乙有病。又如丙表現出大部分躁狂症的徵狀,卻認為自己並非躁狂,我們與其論斷丙躁狂,不如建議丙求診,以免丙的情緒問題惡化或失控。
宗教提及人有七種罪惡源頭,分別是驕傲、妒忌、暴怒、懶惰、貪婪、貪食和色慾,以驕傲為最大的罪。
我們可以假設人人是好人,然後看事實分辨誰值得交往。單看事實,知道就是,對於小人也不必多說。好像你看見丁貪色勢利,但丁的家人看見丁是溫馴節儉,大家的判斷都會不準確,因為人性複雜,不如留給最後審判。
別為人生添煩添亂,不要論斷人。他人是好是壞,看見和知道就是。
昔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