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資格
曾寫過我沒有資格批評別人,發現有些讀者卻誤會了我的意思。
自秦代以後,統治者獨尊儒家,其實是扭曲孔孟原意,以鞏固既得利益者勢力的。儒家講求尊卑位置,君臣父子分得很清楚,你的位置已局限你的人生選擇。在扭曲的理念裏,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然而,孔子說的是父母要打你的話,你要快點走,根本不是後來變質的腐儒。
歐洲諸國同樣講求位置,國王才有資格赦免罪犯,因為國王的權力是上天賦予的。法官可判罪犯刑期甚至死刑,那是法律賦予法官的權力,而非一個人有權裁判另一個人。
涉及階層的資格隱藏權力,而我說的從來不是權力。我相信人生而平等,我沒有資格批評和論斷別人。只要那人並非犯法,即使做盡缺德壞事,最後審判這類壞人的都不會是我,或任何人。
我們當然可以評論別人的演技、歌藝、才能或作品高下,無論以學術角度評論,抑或以個人喜惡去說,光明正大的評論是正常的,大家甚至可以批評評論的高下。文明社會可容納不同聲音,不涉及人身攻擊的評論應處處受歡迎的。
我不知道豬可有資格嘲笑猴子太胖,或文盲可有資格取笑人文筆差,只知道我沒有資格論斷別人,因為我認同人生而平等,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