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每年報道在公開試獲佳績的殘障學生,今年是聽障和失明的曾芷君。看她的讀書經歷,十分佩服她的毅力。然而,要是社會大環境不改變,他們的前路仍是艱難的。

曾跟不少殘障人士傾談,知道社會冷酷一面。即使殘障人士學歷再高,絕大部分僱主不會考慮,因為同樣薪金,可以聘用個十項全能,不必花錢為他們添置必須器材。

殘障人士找到工作後,也難長期工作。僱主當然不會解僱他們,以免被告上法庭,無論僱主還是同事,大多不會直接歧視,但有些人會令殘障僱員知難而退。

以實例來說,有個要用手扙走路的文員工作獲聘後,不知僱主想換個健全的僱員,抑或不滿其工作,不斷增加走來走去的職務,僱員走得兩走,手腳勞損,尤其是撐住手扙的手最易勞損,只好辭職。

理論上,僱員可以不良於行推卻,但現實是僱員只可選擇做與不做,誰跟你講道理呢?

另一例子是失明人士原本工作愉快,換了上司後,開始給失明人士難以完成的工作。失明人士要求聘請助手不果,想有同事協助也難,克服得一次困難克服不到第二次,漸漸知道捱下去都無用,主動辭職。人生永遠有「考試」,我們誇讚殘障人士考到公開試好成績後,還可為他們多做實際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