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本港面對嚴峻的偷渡問題,人蛇除來自越南及中國內地,部分經澳門來港,當年法例遂將中國、澳門及越南人蛇列為「未獲授權進境者」,基於現時本港面對的偷渡問題已改變,遂考慮修訂至涵蓋所有人,令當局「有更利嘅一把劍」打擊「蛇頭」,但坦言明白單靠修訂該例絕不能解決免遣返聲請相關的全部問題,因此需檢討整體策略。

98年始取消收容港政策

越戰於一九六一年爆發,至七五年結束,此後大批越南人蛇湧入香港,本港更於一九七九年成為第一收容港。資料顯示,單以七九年計算,一年已有逾六萬名越南人蛇湧港,之後的一段長時間,問題一直困擾本港,香港於八八年實施越南難民及船民甄別政策,第一收容港政策至九八年才取消,而香港最後一個難民營亦於二○○○年關閉。

法例應與時並進 加強阻嚇

至於內地人蛇來港的偷渡潮,則早於五十年代出現,資料顯示,一九五七至一九七九年期間,就有四次大規模由深圳來港的偷渡潮,至一九八○年本港實施即捕即解,加上廣東地區經濟改善,人蛇才逐漸減少。

消息人士指出,基於本港過去面對偷渡問題的歷史因素,當年才會在法例中對「未獲授權進境者」作出有關規範,然而時移世易,修例才能更有效打擊安排南亞人蛇來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蛇頭」,加強阻嚇力,今次《施政報告》提出檢討應對策略時遂將之加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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