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林先生到日本遊玩,欲購買日本酒回港自用,惟發現海關的相關條例並不清晰,「網頁話三十度以上要畀稅,三十度以下就唔使,但係我想買嗰支啱啱就三十度,即係要唔要抽稅?如果要我就只可以買呢一支,唔使我就仲可以買一支烈酒返嚟!」林先生為免回港時被海關扣查,最後只購買了一支回港。

海關網頁上以「多於三十」及「不多於三十」界定的關稅類別,用詞被指有欠清晰。

海關發言人重申酒精濃度不多於百分之三十的飲用酒類為「零稅率」貨品,而酒精濃度多於百分之三十的酒類進口時均需繳付貨品價值的百分之一百的稅款。而市民離港不少於二十四小時,則可免稅攜帶一公升酒精濃度多於百分之三十的飲用酒類,如攜帶超出豁免數量,則入境時要使用紅色通道(申報道通)進行申報。

「答完同冇答一樣,我試過問其他人,個個都係講應該唔使稅,都唔係好肯定!」林不滿海關未加以詮釋,要求改用其他較易理解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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