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事務管理局前年裁定無綫電視以「一騷合約」綁住藝人,試圖藉此阻止藝人亮相其他電視台,屬違反《廣播條例》的反競爭及濫用支配優勢行為,判無綫罰款九十萬元及指令廢除有關合約條文。無綫不服判決提出司法覆核,除要求撤銷通訊局決定外,並一併質疑,若要上訴必須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的制度。案件昨於高院開審,代表無綫的大律師指通訊局及特首行會能向電視台施罰,是逾越了司法部門的權力,屬於違憲。

申請人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答辯人分別是通訊事務管理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代表申請人的英國御用大狀Dinah Rose陳詞指,其論點分兩部分,昨日先討論現行通訊局判罰及行會上訴機制是否合憲,之後才把問題收窄至針對今次判決是否有錯漏。

關於機制問題,法官林雲浩提出,新的《競爭條例》將於今年十二月全面生效,屆時關於針對現有機制的爭論,可能會變成純學術討論。不過Rose回應,新例生效前所作的決定,仍會按舊法例處理,因此訴訟仍有其重要性。她指出,《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及濫用支配優勢的條文,立法目的明顯是為起阻嚇作用,而且被指違例的人士會有可能要支付巨額罰款,因此性質已接近刑事成分。故根據權力分立原則,有關裁決及施罰的權力,必須由獨立及中立的司法部門行使,而非由屬行政部門的通訊局與特首行會處理。

案件編號: HCAL 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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