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行政長官批示,澳門交通事務局昨公布,特區政府將於短期內,公開競投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以公司制形式進行,該准照的數量為不多於一百個特別的士執照,期限八年;該准照將賦承批人在澳門經營有關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權利。
交通局稱,澳門原有的一百個特別的士准照,早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屆滿,特區政府其後致力開展特別的士執照公開競投的前期籌備工作,總結特別的士過去在澳門的營運和發展,及參考去年進行的《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以完善特別的士的發牌制度,改善服務,為經營者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