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寫進公報。當然「黨的領導」仍是公報的「關鍵字」。

一九五四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施,毛澤東卻在黨內會議上說:「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六十年過去,在中國大陸,惟有權力及槍桿子才是統治者的憑藉,法律、憲法不過是欺騙群眾的迷湯。

曾受文革「無法無天」之害的習仲勛次子習近平,前年底在「八二憲法」實施三十周年大會上說「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今年一月對中紀委說話時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這次四中全會又把「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寫進「公報」和「決定」。從毛澤東「我就是破除憲法迷信」,到習近平主張的「依憲治國」,並不代表「一黨專政」的基本原則動搖了。

對上一次修訂後(○四年)的「八二憲法」序言中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究竟是黨在憲上還是憲在黨上?黨大還是法大?憲法由「中央政治局」解釋,還是「全國人大」一錘定音?這恐怕不是一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就可以說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