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翻案失敗付訟費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六十六歲)及馬雲祺(十九歲),前年四月一日在中聯辦外因企圖焚燒香港區旗,兩人其後被判企圖侮辱區旗罪成。兩人向高院上訴,雖分別獲減刑至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及社會服務令一百一十小時,但未能推翻定罪。他們昨再往終審法院,亦被終院即時駁回申請,他們不但翻案失敗,還要支付訟費。古思堯認為判決反映終院法官不敢違背中央政府的意見,他聲稱會繼續焚燒區旗。馬雲祺則指他們預計將要支付約二十萬元訟費,他們會公開募捐以籌集訟費,否則會破產。
古思堯(右)及馬雲祺就圖燒區旗案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但被駁回。
案件編號:FAMC 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