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簽了「生死狀」就各安天命?近期包括海洋公園等多間遊樂活動機構,都會要求參加者簽署俗稱生死狀的免責聲明。本報發現,部分機構的免責聲明條款甚為不公,除要參加者承諾不追究責任外,甚至表明即使因人為原因致參加者受傷,同樣不得索償。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現行法例,這些生死狀並非「至高無上」,法庭或會因內容不公平和簽署者的狀態等理由宣判部分條款無效,市民要提高警覺。

密室逃脫遊戲的職員堅持聲明書只會在進入遊戲前才會派發予參加者,拒絕讓記者取走樣本。

室內攀石場負責人承認聲明書是為了保障公司,更指「出面度度都要簽o架啦。」

現場所見,彈床樂園的參加者大都未有細閱條款,只草草簽署了事。
坊間所謂的生死狀,免責聲明條款大同小異,要求參加者放棄追究一切因活動而造成的傷害。記者日前走訪多個遊樂場所,發現全都要求參加者先簽署免責聲明,方能開始遊戲。「其實你去邊度玩都要簽啦,雖然真係好安全,又會有教練睇住,但係都唔可以擔保會無事嘛,你行出街都可能畀招牌掟親啦。」新蒲崗一間室內攀石場職員,指所有玩家均須先簽署免責聲明,又解釋道:「始終攀石都係危險運動,咁點都要保障返公司。」
北角一個大型彈床樂園內,不少人未有細看免責聲明內容,平均每人只以數十秒填好長達兩頁的英文聲明書。而近年興起的泡泡足球活動的免責聲明,更列明「沒有責任關注任何健康或安全」及「以上條款會不定時有更改」的條款,令參加者欠保障。
免責條款不合理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幾份免責聲明中皆有不公平條款:「好似攀石場聲明嘅第五條,提到即使係人為或場地不足引致嘅傷害都唔可以追討,係絕不合理。彈床樂園嘅聲明仲講到參加者要負擔律師費等開支,消費者絕對唔應該簽署。」
室內攀石場負責人指聲明書是希望玩家明白相關風險。彈床樂園負責人承認無諮詢法律意見,但不認為玩家會在意條款。泡泡足球的負責人則指該聲明是由另一間合作機構提供,該公司亦有類似條款,有諮詢過法律意見。密室逃脫則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