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行工作的岑先生常為海外旅客申請「海外免試簽發香港駕駛執照」,並到運輸署金鐘辦事處遞交表格「TD63A」。岑指部分旅客留港期間短,無住址證明,故需事先向運輸署申請郵寄表格「TD367A」到旅客住址以作證明,連表格「TD63A」一併遞交。但岑指部分運輸署職員要求申請人在「TD63A」表格上另作聲明及加簽以證住址無誤,岑稱為業界帶來不便。

運輸署辦理申請時被指準則不一,為業界帶來嚴重不便。

運輸署稱,倘申請人住址並無郵遞服務,該署會要求申請人在表格上另作聲明及簽署作實。「既然簽名可以作實,點解要填『TD367A』?」岑認為運輸署解釋牽強,又認為已接收到郵寄的「TD367A」即代表核實住址,毋須另行簽署。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