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詳細披露許仕仁○五年中上任司長一職至○九年一月退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的財政狀況,在這四十三個月內,許的總收入,包括問責官員薪金、長俸及行會成員津貼共計逾一千一百三十萬元,但他幾近每月皆入不敷支,整段期間,僅是現金提款加上信用卡消費共計竟達三千二百多萬元,幾乎為其收入的三倍。縱使被指從新地收到的利益逾二千八百萬元,也未能扭轉其整體財政普遍見紅的情況,直至一○年六月底其負債更高達五千七百多萬元,當中逾四千萬元是東亞銀行借給他。

許仕仁截至一○年六月欠債五千七百多萬元。

李國寶(左)主理的東亞銀行,是許的主要債主。

許仕仁常入不敷支紀錄

許仕仁開支節錄

入不敷支孭債半億 東亞佔4000萬

從控方呈交的許仕仁十九個銀行戶口的文件可見,○五年四月五日,即他重返政府前,欠債七百八十多萬元,而翌日他則從郭炳江處收到五百萬元支票,但仍未能完全減債。控方更指,同年六月底開始,許不斷收到來自新地的存款,於他上任政務司司長前一天、即○五年六月三十日,其財政狀況不再見紅,有一千零四十五萬多元結餘。

仔細分析他的每月收支,許仕仁在出任政務司司長後,每月從政府支薪連同原正領取的長俸,合計平均每月有三十多萬元收入,而最初幾個月,他還能夠「搵幾多使幾多」,但其後他的支出逐步上升,每月「碌卡」加上現金提款,每月開支由四十多萬元至九十多萬元不等。

收入愈少愈豪爽

及至○七年中,他退任司長,只當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月入跌至約十一萬元,但他用錢反而更豪爽,由○七年十月開始,大部分時間每月的花費均高逾百萬元,幾乎是收入的十倍。控方指他在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陸續收到新地透過陳鉅源及關雄生給他的一千一百一十多萬元,其時他的財政狀況雖有改善,但亦只能將債項由○七年十一月的五百九十萬元,減至○八年六月的四百萬元而已。

雖然許仕仁的銀行戶口內,不時有數百萬以至逾千萬元存款,惟他的借貸款額也同步上升,截至○八至○九年間,許仕仁在東亞銀行的借貸由七百萬元暴升逾四倍至三千八百多萬元,○九至一○年中他在創興銀行的貸款,更由三十多萬元暴升三十多倍至逾一千萬元。

另外,控方昨又交代許仕仁在○七年十二月曾向特首辦申報,與李大壯於同年十一月合組公司R H and Lang Limited,該公司在英屬處女島註冊,許聲稱公司將用作於內地及台灣的投資工具。

聆訊開始至今已逾三個月,控方舉證亦已近尾聲,案件明日開始將休庭近兩周,至下月四日才恢復聆訊。

案件編號:HCCC 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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