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訂明,商戶若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的營業行為,因而限制消費者選擇自由,並導致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已可能涉及「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海關會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才可判斷個案是否牴觸條例。

近年涉及健身中心的投訴有升無跌,日前一間位於屯門的大型健身中心租約期滿,將於七月底結業,聲稱於八月底才宣布新店地址,事件引發二十多名已購數年會籍的會員上門查詢,有人要求退款。消委會數字顯示,今年頭五個月收到有關健身中心的投訴逾二百宗,較去年同期上升約兩成三,涉及金額逾五百二十萬元,當中有一百三十二宗為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

試玩中獎作招徠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消費者需提防不良銷售手法,如以試玩或中獎作招徠、車輪式推銷、虛假承諾及訛稱消費者身體或筋骨有毛病等,提醒他們留意合約內容,不宜在職員游說下,未經深思熟慮就簽下大額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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