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男職員涉嫌在五年前強姦到其家借相機的女同學,被告蕭永年(二十九歲)昨於高院自辯稱,案發前已與女事主拍拖,又指案發當日是在「兩情相悅」下,事主自願與他性交。惟法官對被告的說法曾作出多番追問,包括為何他會在家中備有安全套;另外為何是性交時被告沒有脫掉事主的上衣等。被告逐點解釋,指與事主拍拖後會有性交可能,故預先準備安全套,又指與其他女友性交時,亦無脫掉她們的上衣。

案件編號:HCCC 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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