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政府向立法會申請六千萬元撥款,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上蓋發展展開規劃、工程及建築研究。當局聲言會透過上述撥款,就發展橋頭經濟進行研究,並稱發展橋頭經濟可吸引更多內地客來港消費。政府的構想,與近期市民反個人遊的訴求背道而馳。

當局聲稱要將香港口岸人工島的一百三十公頃土地發展為商業用途,並興建購物、餐飲、娛樂和酒店等設施。政府聲稱上述計劃可令人工島與香港國際機場及大嶼山的多個旅遊景點產生協同效應。然而,在人工島發展橋頭經濟的建議,在之前的文件從未提及。在○九年的人工島工地勘測及詳細設計撥款申請中,當局聲稱只會在人工島興建口岸設施,並預留部分土地重置部分機場設施。而在一一年涉及三百億元的人工島工程撥款申請中,除了口岸設施,當局只表示會興建少量商業設施。

由此可見,過去多年,政府決定人工島只用作口岸用途,從未提及會發展橋頭經濟或商業發展。從土地的規劃程序而言,政府在改變既定用途前,理應就新建議諮詢市民意見,在得到市民就新建議達成共識並在大綱圖完成城規程序後,才向財委會申請撥款。然而,政府多次在未諮詢公眾的情況下,便單方面改變先前的規劃,並在市民未有共識前申請撥款,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發展橋頭經濟便是明顯的例子。此等例子顯示當局為求加快中港融合,完全漠視既有的政策程序,程序公義蕩然無存。

若當局不按既定程序釐定公共政策及發展計劃,位高權重者便可按照一己私欲或喜惡,恃着有保皇黨保駕護航,不斷恃勢凌人,貿然改變規劃決定。若有關撥款違反既定程序及罔顧程序公義,支持民主的議員便應反對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