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港府昨日終於正式推出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條例草案,建議實施發牌制度,同時建議豁免九○年前開始經營的龕場。當局將私營龕場納入立法規管,本已姍姍來遲,更令人質疑的是有關豁免的建議,無異於是對違規龕場的特赦,勢必埋下隱患,惹來民怨。

綜觀條例草案,主要有兩個內容,其一是對龕場實行發牌管理,今後私營龕場必須符合批地契約、城市規劃及樓宇安全,並向食環署轄下的發牌委員會提交管理方案;其二是對一九九○年前已開始經營而又符合樓宇安全的私營龕場實行豁免,條件是即時停止出售龕位,待條例通過立法會再申請,豁免期最多三年。顯而易見,當局名為規管,實則變相特赦現有違規龕場,讓其可以名正言順地經營。

正如有關注團體指出,現時不少骨灰龕場雖然九○年前已經存在,但近年才以商業模式營運,大規模出售龕位,若能避過取締,豈非跟發牌精神背道而馳?再說,九○年前的龕場可以獲豁免,這條界線又是從何而來的呢?在此之前營運但不合規格的龕場可以豁免領牌,在此之後建成的龕場必須領牌,甚至可能被取締,難免被指不公,隨時引發爭拗,製造新一輪混亂。

當局規管私營骨灰龕進退失據,不敢一刀切取締違規龕場,其實是有說不出口的苦衷。如果當局嚴格執法,取締所有違規私營龕場,必須提供足夠的公營龕位安置先人骨灰,可惜公營龕位奇缺,無可安置之下,大量先人骨灰勢必流離失所,無法入土為安,引發民怨。事實上,違規經營龕場的商家知道港府投鼠忌器,故以先人骨灰為「質」,有恃無恐,過去幾年與港府較量一直採取強硬立場,最終亦迫使港府舉手投降。食衞局局長高永文為條例辯護,聲稱規管龕場「宜鬆不宜緊」、「不能一刀切」,不過是掩蓋當局的無能罷了。

私營龕場亂象叢生,積重難返,尾大不掉,前朝曾蔭權政府是始作俑者。香港每年約有五萬人去世,但前食衞局局長周一鑊任內無所作為,公營龕位供應少之又少,一位難求,造就私營龕場如雨後春筍般遍地開花,其中不少是違規經營,引起附近居民強烈反彈。面對私營龕場亂象,政府反口覆舌,進退失據,一時說毋須發牌管理,一時又改口要發牌;一時說全港十八區「區區有龕位」,一時又以地區人士反對為由,將計劃束之高閣。早前港府對私營龕場分為兩種列表,其實是將甄別合法骨灰龕場的責任推到市民頭上,同時又引起大量先人將無處容身的恐慌,結果事與願違,適得其反。

說到底,消除骨灰龕場亂象,讓往生者有安息之所,根本方法是提供足夠的公營龕位,可惜港府拓土建屋寸步難行,供應骨灰龕位更是阻力重重,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港府如何規管私營龕場,都是治標不治本。

古人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奈何今日香港生死兩難,慎終追遠不知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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