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數名「香港人優先」成員,手持舊香港旗,闖入添馬艦共軍駐港部隊總部,高呼「反對興建中環軍用碼頭,要求解放軍撤出香港」口號,到了今年元旦,他們被警方拘捕。

他們已表明是公民抗命,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8條(禁止無許可證出入禁區):「如非根據並按照根據第37條所發的許可證進入或離開禁區……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既然警方已執法,之後起訴與否,由律政司決定,量刑輕重,由法院定奪,可是親北京陣營中人卻要寧「左」勿右,把狠話說盡,視香港法治如無物。

例如一月二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闖入軍事用地乃「明顯在政治上挑釁駐港部隊」,特區政府會嚴正跟進;但她統領公務員隊伍,亦需經常署任特首,這樣說是否干預司法獨立?同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又指北京對闖軍營的行徑感「震怒」;這又是揣摩上意,胡言亂語!一月五日,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說,在外國闖軍營的話,甚至會有人開槍;卻不指出那些軍事設施寫有明文警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內,並無類似規定。

另外,香港不少「愛國」報章都主張重判闖軍營人士;若這樣做,不但他們將成香港頭號政治犯,更成為國際新聞,變相為港獨造勢!北京在香港有這樣的一群幫閒「倒米」,還需要敵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