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令「十姑娘」付陳復生訟費
【本報訊】「十姑娘」何婉琪的兒子何東舜銘與前妻陳復生離婚後,贍養費問題需交法庭定奪。高院原訟庭去年三月作初審判決後,何東舜銘及何婉琪均提出上訴,何東舜銘更要求在等候上訴期間暫緩執行付款令。何婉琪雖無申請暫緩,但向法庭要求參與兒子的暫緩申請聆訊,被原訟庭拒絕。她為此向上訴庭提出申請,結果再被駁回。上訴庭更以「十姑娘」一方呈交過多文件為由,下令她要以彌償基準,即全數支付陳復生在今次申請的訟費。
原訟庭去年八月拒絕何婉琪參與暫緩判令申請時,指是否暫緩判令,跟她並無關係。而且她在審訊期間未有遵照法庭命令,向陳復生披露與案有關文件,已屬藐視法庭,可拒絕她參與今次申請。
論點綱要不應多過五頁
上訴庭認為原訟庭決定正確,不予更改,又指法庭已有指引,要求律師在此類申請論點綱要不應多過五頁,但何婉琪的律師今次卻呈交了超過一千三百頁文件,上訴庭對其律師提出強烈批評。
案件編號: HCMP 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