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五千元隔十七年後才落入市民荷包,有經濟學者估計若計及通脹、及假設市民把款項作定期存款計算,這筆「橫財」如今已累計相當於約二萬二千元,略高於一名初入職警員的月薪。

稅局指退稅款額不帶利息,而補發退稅支票亦沒有法定期限。

灣仔稅務大樓

過去十七年來,本港經歷過金融風暴、沙士疫症、金融海嘯等,經濟大起大跌令消費物價指數多番波動,但期間仍有十一年錄得通脹,六年通縮。香港中文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莊太量指,若政府當年能及時把稅款退回,該名納稅人又把款項存入銀行作定期存款,以年利率百分之二計算,粗略估計今日存款可滾存至二萬多元,即實際多袋五千元。

莊認為,現時市民若欠交稅款,會被政府懲罰性徵收百分之五至十附加費,政府拖延十七年後才退稅,亦應按同樣比例的附加費及計算歷年的通脹通縮率來退稅給市民,才算是合理公平的做法,亦可令市民免遭計錯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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