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佔中」計劃在元旦遊行日舉辦「民間全民投票」,讓市民就普選特首原則表達意見。三條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惹來頗大爭議。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指元旦投票是讓市民和系統管理員熟習投票流程。話雖如此,如果投票純為壓力測試,只給士多啤梨、蘋果、橙大家選便可,根本不用設計問題。既然設計了相關題目,便必定有其政治取向及含意,全民投票收集回來的民意也必定有其政治作用,故設計問題絕不能馬虎了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非常抬舉這個民間投票,以「公投」稱之,說會作一定的參考。袁的用字雖然空泛,但由此可見,任何政權也不希望背上違反民意的罪名。

第一條問題: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應予提升。市民可選擇贊成、反對或棄權。單從字面看,提升代表性當然是好事,但提升是甚麼意思?與甚麼基準比較?是以往特首選舉一千二百人的選舉委員會嗎?是否增至二千四百人便收貨?提升提委會的代表性不等於提名沒有篩選。贊成這一題目會否被解讀為支持提委會?

第二題: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不應設篩選機制。這條是名副其實「阿媽係女人」問題,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反對。第三題:提名程序應包括公民提名元素。表面上看似「阿媽係女人」,魔鬼卻可能藏在細節中。有人問,此時就此問題投票表態,會否令討論變得二元化?陳健民回應,此問題只是讓市民表達意見,不會讓投票結果縛死整個政改商討。若九成市民支持公民提名,「佔中三子」是否仍說只要達國際標準便足夠?再者,加入「元素」二字也惹人猜疑,「公民推薦」有否包含公民提名的元素?

戴教授強調,即使無公民提名也可符合普及而平等的選舉要求,故即使在這全民投票中全部市民贊成公民提名元素,也是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