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漠視公契內容,向賓館申請經營者發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未有做好把關工作,因營辦賓館單位的業主或會因公契內容與大廈其他業主引發法律紛爭,政府向違反公契者發牌,變相縱容甚至製造糾紛。若發現大廈內有違反公契的賓館,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頒令取締,否則賓館出意外,全幢大廈業主都要負責。

大廈公契是各業主物業管理人和發展商所簽訂的私人契約,除列出業主各佔大廈份數等資料外,亦會列明單位用途或不能作商業用途。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向違反公契申請人發牌,是有關部門決策問題高於法律問題。

另一律師謝連忠指政府發牌時應考慮公契條文,若公契列明某單位禁止商業用途,政府卻批出牌照,等同製造業主間糾紛。謝又指,大廈公契條文有法律效力,其他業主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違反公契的賓館經營,即使以賓館牌照作辯解,亦勝數不高。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