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及大量興建公屋,雙管齊下,可為基層市民帶來基本生活保障,但要進一步解決跨代貧窮,支援低收入家庭,則需要更有力的扶貧措施。

特區政府一直以來扶貧不力,社會保障理念保守,香港僅得綜援這單一社會安全網,及定位不清的關愛基金,效果有如施捨。近年推出的交通津貼計劃有扶助在職低收入家庭的意念,可是申請手續繁複,而且每月資助額不過六百元,對生活拮据的家庭可謂杯水車薪。民間社會有人建議推出改良版的負入息稅,支援在貧窮線徘徊或更貧困的家庭,樂施會及社聯分別提出低收入補貼方案,兩者皆有鼓勵就業、扶助低收入在職家庭及加大支援有兒童的家庭等的意念,各有優劣,至於有關低收入補貼的方案細節,則需要有關當局盡快提出,再交由公眾討論。

低收入補貼方案的要旨,不能偏離以下三點:一、其津貼額必須高於貧窮線以上,即入息中位數的一半以上,以保障有可能因為家庭必要開支較高,而令可支配收入會低於貧窮線下的家庭。二、為了保證不會有家庭因為嚴苛及煩瑣的審查程序,而令部分家庭無法申請,並帶來有如綜援一般的標籤效應,計劃應不設資產審查。三、訂立方案後,有關補助不能與其他資助制度扞格,因為現時的貧窮線計算方法沒有計算住戶開支,而現時不少資助計劃主要以津貼特定開支為目的,諸如學費資助及交通津貼等,更全面保障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