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老夫婦分別在海怡半島及大坑擁有三個物業,但丈夫仍往申請綜援並如實申報手頭物業,結果連累老妻被揭發九九至○二年間騙取「生果金」共逾一萬九千多元。涉案八十一歲老婦原被控欺詐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時,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法庭下令被告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並要賠償騙去的「生果金」。

被告羅恰民,原被控於九九年七月至○二年三月期間,在申請高齡津貼時,虛假地向社會福利署表示入息聲明書的資料屬真確,而誘使社署向她發放共一萬九千九百五十多元的津貼金。

案情指被告在九七年申請「生果金」時,只申報除在大坑施弼街的自住物業外並無其他資產,之後多年她亦沒有報告有任何資產變動。至一一年五月,被告與丈夫再往社署申請綜援,但被告丈夫填表時除填報自住物業外,還填報他們擁有另一個在大坑施弼街的物業,以及一個在海怡半島的物業,社署調查後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ESCC 25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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