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電單車常與救護車「並肩作戰」,拯救病人。

【突發組記者徐丹鳳】電單車救護員被譽為消防處的「鐵騎先鋒」, 遇上交通擠塞、路面狹窄或救護員未能及時到達,電單車救護員就會率先到場救死扶傷。不過有鐵騎救護員發現,部分救護電單車的車尾藍色警示燈閃爍頻率偏低「唔夠閃」,而拔掉車匙後「死火燈」便會熄滅。救護電單車在公路或繁忙路面停車時,恐難警示其他駕駛者;忙於救人時又要分神注意身後情況,鐵騎救護員認為處方採購時對前線人員的安全考慮欠周詳,曾多番反映,但處方一於懶理繼續企硬。

救護電單車常與救護車「並肩作戰」,拯救病人。

救護電單車常在交通意外中擔當急救先鋒角色。

遇上交通擠塞、路面狹窄,救護電單車可迅速趕抵現場。

據消防處資料顯示,本港現有三十六部急救醫療助理救護電單車,其中二十四輛為本田ST1300P,其餘為寶馬R900RT,分別於○九年年底及前年七月初投入服務。有前線電單車救護員表示,救護電單車因實務需要,車頭車尾需安裝藍色警示燈和配有停車「死火燈」,行車時作緊急警示、停車時作救援警示。

有救護員稱,該款救護電單車投入服務不久,已有同事發現本田型號的車頭車身兩旁及車尾合共七盞的藍色警示燈,閃爍亮度和頻率都較過往使用經驗差;車頭車尾俗稱「死火燈」的黃色警示燈,又必須「撻匙」及插着車匙才會發亮。電單車救護員常單獨工作,若需要離開電單車一段距離,必會拔匙避免被偷車,「死火燈」定會熄滅,減弱對駕駛者的警示。若在公路上,救護員救人時自己亦會面臨危險,雖未有意外發生,但常對後方提心吊膽。

賴合約標書不能改動

「好多同事喺高速公路救援時,都會放電單車在路中當眼地方,提醒途經駕駛者,無死火燈就唔夠明顯。」雖然熄匙後仍可靠車內電池亮起藍色警示燈,「但呢款電單車救護車的警示燈閃得太慢、唔夠閃,啲車行到好近先見到,好多時擦身而過,差啲被撞到,返工好似搵命博咁。」

有救護員認為不是本田電單車的設計問題,而是處方採購時對前線人員的安全考慮欠周,沒提出調校警示燈要求。有同僚多次在消防處救護員會救護電單車小組的定期會議上提出,希望處方調整藍色警示燈頻率及死火燈可拔匙後操作。至本月初,處方回應指本田救護電單車符合安全標準,購買時機電工程署與本田車廠簽訂了標書及合約,故不可改動車輛,着前線員工自己「執生」。

死火燈應設獨立開關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陳仕祺表示,去年底曾接獲同僚投訴,已建議他們於救護電單車小組上向處方提出。他認為處方必須改善,將向處方反映意見,保障同僚安全。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指,所有救護電單車的設計及標書都是由機電工程署制訂,根據消防處對救護電單車的指引,救護員停車工作時,均需亮起「死火燈」及藍色警示燈警示,故「死火燈」應設有獨立開關,保障前線人員最基本安全。他質疑有關部門制訂標書時未有考慮前線人員的需要,消防處的回應亦未能解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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