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帳委會風風火火展開聆訊,三審貪湯仍審不出個真相,倒是審出大堆笑料。原來貪湯任內身兼數職,竭誠為廉政公署進行負面宣傳,除了外訪專員、酬酢專員、送禮專員、擦鞋專員外,現在還多了溝女專員、飲酒專員的封號。

事緣貪湯任內與女友形雙影對,不是外訪脫隊私會佳人,就是攜眷出席官式飯局,整整五年只有一次自掏腰包,其餘一律用公帑培養兒女私情,把《廉政精英》演成《精裝追女仔》。

聞此,官場中人紛紛搖頭嘆息:一直以來,港府信任官員,沒有硬性規定他們能否攜眷出席官式活動,豈料為官者不知潔身自愛,竟然不知廉恥到這個地步!

公費溝女未算誇,用公帑藏酒劈酒才是真正的蕩氣迴腸。聆訊揭露,貪湯任內買了一千支藏酒,當中百多支是干邑、茅台等烈酒,招呼老友甚好,自斟自酌亦佳,在廉署掀起飲酒文化。面對立會公審,貪湯彷彿借了茅台酒勁,理直氣壯說:廉署要擴大交流宣傳反貪耶,平均每個月買兩支烈酒算多嗎?原來,專員買酒亦是無王管的,吹脹!

素聞貪湯「千杯不醉」,現在這個說法已經out了,因為,他的酒量遠超大家想像,飲了不只千杯而是千支,所以,正確的稱謂應是「千支不罪」,暢飲千支,仍不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