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泰航空旗下一名女員工昨入稟高院提出工傷的民事索償。原告陳雅在入稟狀指,於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約五時左右,在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航膳東路十一號,國泰航空飲食服務大樓二樓的凍房工作時受傷。

原告在國泰航空飲食服務大樓二樓工作時受傷。

原告表示,當時是受僱於被告國泰航空飲食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事件是因被告疏忽、違反僱傭合約、法定責任及照顧責任所導致,因此要求被告作出賠償。

入稟狀未述金額

惟入稟狀內未有述及原告的受傷過程、傷勢及索償金額,原告昨日亦拒絕受訪,而國泰航空的發言人則回覆指,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出評論。案件編號:HCPI 2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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