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區重建局目前有多項樓宇復修項目,其中「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資助業主維修樓齡三十年以上舊樓,但上限為每個業主立案法團一百八十萬或每戶四千五百元。有消息指,市建局董事會正探討以舊樓的實際市價收購單位,然後復修樓宇,再出租予同一住戶,變相可減少七年樓齡賠償,亦能原址安置住戶;但現時法例規定市建局不能長期持有大量樓宇,此舉或涉及修改法例。

消息指,市建局董事會曾初步探討以舊樓實際市價而非七年樓齡同區樓宇的收購價,「買起」業主的單位,代為維修翻新後,再租予原先為業主的住戶,一來可節省更多資金,二來可免卻住戶安置問題,但此構思面對法例限制,消息指,法例規定除非市建局持有物業是為將來進行重建,否則持有物業一段時間後須出售,有關收購舊樓再出租方案技術上有困難。

市建局回覆指,一直有探討多元創新的重建及樓宇復修,冀為社區帶來更多好處,但目前未落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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