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將升讀中學的男童於五年前,即自他八歲起,多次遭菲傭脫掉他的褲坐到他身上「逼性交」。男童受辱兩年,及後菲傭離職,他仍一直將秘密埋藏心底。直至去年他怕自己「犯咗事」或令升中受阻,終向雙親透露事件而揭發。菲傭在區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立。法官先索取女被告的心理報告和男童的創傷報告,並將被告收押至三月十一日始判刑。

法官裁決指,現年十三歲男事主供稱於一一年遭女被告(現年四十五歲)首次非禮時,其陽具沒有變硬;但法官指事主當時年僅八歲,人生經驗不足,其父母亦未有教授性知識,加上事主被非禮時感驚恐,或未能弄清楚陽具狀態。

官指性取向難排除犯案

法官認為事主經女被告撫摸幾分鐘後,當時是勃起,並插進女被告陰道。

此外,外表男性化的女被告自辯時透露是一名同性戀者,從未試過與男性性交。惟法官指,不能因為被告的性取向,而排除她犯案。對於辯方質疑事主為何案發後數年才告知父母,法官認為事主去年才在常識堂學習人類繁殖過程,同年七月升中派位當天終禁不住心中秘密,向母親稱:「我犯咗罪會畀人拉,間學校我讀唔到o架喇」,終揭發事件。案件編號:DCCC 7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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