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高院原訟庭去年重審一宗涉及六百四十克海洛英的販毒案,七人陪審團最終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案中女被告陳煥弟販毒罪成。惟有陪審員事後通知法庭,至少有兩名陪審員曾上網找該案資料,擔心對方有先入為主印象。由於裁決已定,法官僅可通知控辯雙方有此情況,並依程序判被告入獄二十年八個月。被告之後上訴,上訴庭認為該兩名陪審員違反法官指示,對被告不公平,故推翻重審判決,下令作第二次重審。上訴庭更作出警告,若日後有陪審員再私下上網「搵料」,有可能因藐視法庭而被判監。

可涉藐視法庭

上訴庭昨就本案頒下判詞,指互聯網的普及令陪審員制度帶來挑戰,某些陪審員可能覺得在審訊時不可避免要上網。法官以往指引陪審團時,要他們在審訊期間不得和外人談論案件,並禁止他們在法庭以外找案件資料。上訴庭昨為此作出指引,法官日後要進一步指示陪審團,不得用Twitter等社交網絡與外人談論案件,亦不能用網上搜尋器或其他工具找資料。

上訴庭表示,由於這是首次有人向上訴庭指出有陪審員上網找案件資料,為公平起見,在作出追究前,應先作出清楚和有力的警告,說明違規會有嚴重後果,故決定不追究今次涉違規的陪審員。上訴庭昨日已作出明確警告,將來若有陪審員不聽指示,上網找案件資料,法庭會轉交律政司跟進是否涉及藐視法庭。案件編號:CACC 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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